关于编制《金沙集团1862cc2020-2021学年本科教学质量报告》的通知
校属各单位:
为全面贯彻落实《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》和《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》文件精神,深化教育教学改革,进一步健全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保障体系,根据教育部和广东省教育厅有关要求,学校启动2020-2021学年本科教学质量报告编制工作。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:
一、编制意义
编制和发布本科教学质量报告,是教育部《高等学校信息公开事项清单》中的一项重要内容,也是实施高等教育督导评估和教学质量常态监测的重要手段,向社会展示学校风貌和办学特色、宣传办学理念和教学成果的重要途径。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将根据要求形成学校本科教学质量报告,经学校审定上报广东省教育厅和教育部,并在学校信息公开网上予以公布。
二、编制内容
本科教学质量报告立足于2020-2021学年本科教学工作状况,展现学校本科教学的新政策、新措施、新成果。本科教学质量报告以重要文件为基础、让数据和事实说话、直观可读为编制原则,主要从2020-2021学年本科教育基本情况、师资与教学条件、教学建设与改革、专业培养能力、质量保障体系、学生学习效果、特色发展、需要解决的问题等八个方面,反映学校本科教育教学的现状(见附件1、附件2)。
三、任务分解与基本要求
各单位根据《2020-2021学年本科教学质量报告撰写任务分解表》(见附件3)和《2020-2021学年本科教学质量报告主要支撑数据及责任单位表》(见附件4)认真做好本单位负责的数据核实、统计工作,并撰写相关内容。
本科教学质量报告内容和格式要求参见《高等学校2020-2021学年本科教学质量报告基本要求》(见附件1)。内容一般包含工作开展、实施的基本情况或现状,具体经验做法、效果、成就和经验以及过程中的亮点、特色、创新之处,工作存在的问题,客观分析工作中存在问题的原因,并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措施等内容,全面展示学校本科人才培养状况和教学质量。文字阐释应简明扼要,科学、客观、准确,用数据和事实支撑,慎用主观评价和横向比较,内容以文字、图表等形式表述。其中,“学生学习满意度”和“社会评价”须阐明调查方法和结果。
四、统计口径
涉及数据统计口径及内涵说明见附件2--《高等学校2020-2021学年本科教学质量报告支撑数据目录》,以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状态数据平台填报时间和解释为准,计算方法参照《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指标(试行)的通知》(教发〔2004〕2号)。
五、编制安排
(一)时间进度
时间 |
工作内容 |
责任单位 |
9月28日-10月30日 |
部署编制工作并撰写初稿 |
相关职能部门和教学单位 |
11月1日-11月9日 |
收集资料、撰写学校本科教学质量报告 |
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 |
11月10日-11月12日 |
依据本科教学基本状态数据修订质量报告 |
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和相关责任单位 |
11月13日-11月15日 |
报校长办公会会议审定 |
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 |
11月15日 |
修订、上报省教育厅和教育部,并在学校信息网上予以公布 |
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 |
(二)材料报送
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本科教学质量报告编制工作,指定专人负责,责任单位排第一的为内容撰写单位,按时高质量完成撰写内容。单位负责人须认真审阅,填写《2020-2021学年本科教学质量报告撰写责任单位审核表》(见附件5)。请在2021年10月30日前将纸质版本科教学质量报告(封面、目录和文本格式规范)及撰写单位审核表报送至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(地址:三水校区办公楼515办公室,联系人:孙发有,联系电话:13138239266),电子版发送至486395501@qq.com。
附件:
1.高等学校2020-2021学年本科教学质量报告基本要求
2.高等学校2020-2021学年本科教学质量报告支撑数据目录
3.2020-2021学年本科教学质量报告撰写任务分解表
4.2020-2021学年本科教学质量报告主要支撑数据及责任单位表
5.2020-2021学年本科教学质量报告撰写责任单位审核表
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
2021年9月26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