校属各单位:
根据上级有关通知精神,现组织学校各级各类科研机构的统计工作,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1.统计范围:高校自设科研机构(指高校自主设立或与企业合作设立的科研机构,包括校级、院级及以下的科研平台、研究院所、中心等不包括国家各部门、各省市依托或委托学校设立的科研机构)。
2.统计方式:填报《XX学院自设科研机构统计表》(附件1)、《XX学院自设科研机构拟清理整顿统计表》(附件2)若无清理整顿项目则无需提交附件2,部门加盖公章后,在8月28日前将扫描件和Word文档发送到科研处电子邮箱:gzgsgzs@163.com,邮件主题为“单位名称+科研机构统计材料”。